關於本處

關於本處

本校為建立完善法制,支持校務發展,及提供師生專業法律服務,於民國108年10月成立校級功能性「法務處」(下稱本處),並於民國111年8月1日改制為本校編制內一級單位。
本處之業務範圍如下:

  (一)掌理本校法制作業規範,協助校內各單位撰擬或修正法規;

  (二)審閱本校業務相關契約及法律文件;

  (三)提供本校各單位法律諮詢;

  (四)承辦或協助本校公務訴訟案件;

  (五)其他法制事務之處理。

本處首任法務長為陳聰富教授,現任法務長為法律學院王皇玉教授,另設置執行長一名、法務律師四名及行政專員一名。
本處執行長及法務律師均具備律師執照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,希望能透過本處之設立提升本校處理法律業務之專業性,有效控管學校之法律風險,並節省高額外部成本。

本處未來將視業務需求繼續徵聘優秀法律人才,以因應本校發展及多元化之法律需求,並提供全校師生更優質專業之法律服務。

TEL

02-3366-5245~46

02-3366-58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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