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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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 非公文會辦法務處之案件 )
    1.申請人致電本處窗口申請法律諮詢,由本處提供法律諮詢單。
    2.申請人詳填法律諮詢單並檢附相關資料後,以電子郵件回傳給收案窗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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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由本處初步檢閱諮詢問題及附件資料是否完整。
    2.案件資料備妥後由本處分案指派承辦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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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由承辦律師與申請人討論法律服務內容。
    2.如有需要將另約開會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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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經本處研析案件資料後,依申請人希望之方式回覆法律意見或提供法律協助。

  法務處窗口

法律諮詢申請及填寫表單相關問題,請洽法務處窗口:
張意芸 行政專員(02-33665245#1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