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:台大法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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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為建立完善法制,支持校務發展,及提供師生專業法律服務,於民國108年10月成立校級功能性「法務處」,簡稱台大法務處。台大法務處首任法務長為本校法律學院陳聰富教授,設置執行長一名、法務律師二名及幹事一名。 本處法務人員均具備律師執照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,希望能透過本處之設立提升本校處理法律業務之專業性,有效控管學校之法律風險,並節省高額外部成本。
臺大法務處未來將視業務需求繼續徵聘優秀法律人才,以因應本校發展及多元化之法律需求,並提供全校師生更優質專業之法律服務。
陳聰富教授 法務長兼法律學院院長 | |
業務 督導法務處全部業務 | |
連絡電話 3366-5245 | |
職務代理人 陳琬渝執行長 |
陳琬渝 執行長 | |
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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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 3366-5245 | |
電子郵件 | |
職務代理人 陳致璇法務律師 董彥苹法務律師 |
陳致璇 法務律師 | |
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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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 3366-5245 | |
電子郵件 | |
職務代理人 董彥苹法務律師 |
董彥苹 法務律師 | |
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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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 3366-5245 | |
電子郵件 | |
職務代理人 陳致璇法務律師 |
張意芸 幹事 | |
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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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 3366-5245 | |
電子郵件 | |
職務代理人 陳致璇法務律師 董彥苹法務律師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