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:法務處處理案件原則及流程說明
364
次閱讀
次閱讀
一、法務處以處理本校公務相關之法律案件為原則。基於行政中立及公平性、行政資源有限等考量,本處目前無法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之「個人」案件,敬請見諒。
二、如有審閱法規或法律文件(如契約、切結書、MOU等)、法律諮詢等需求,可以公文會辦或填寫諮詢單方式向本處提出。
三、如有訴訟、調解或強制執行案件需請本處委派律師代理本校,須以公文會辦本處,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呈請副校長核准。
一般公告:法務處處理案件原則及流程說明
一、法務處以處理本校公務相關之法律案件為原則。基於行政中立及公平性、行政資源有限等考量,本處目前無法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之「個人」案件,敬請見諒。
二、如有審閱法規或法律文件(如契約、切結書、MOU等)、法律諮詢等需求,可以公文會辦或填寫諮詢單方式向本處提出。
三、如有訴訟、調解或強制執行案件需請本處委派律師代理本校,須以公文會辦本處,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呈請副校長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