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才:國立臺灣大學法務處徵法務執行長(資深經理級)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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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應徵條件:
1.公私立大學院校法律系畢業,具碩士學位者尤佳。
2.具律師資格。
3.五年以上律師執業工作,具豐富訴訟經驗。
二、工作內容:
1. 綜理法務處整體處務運作及重要行政事項
2. 校內法規之審訂
3.校內各單位之法律諮詢(含撰擬法律意見)
4.處理本校各類法律訴訟(擔任本校訴訟代理人)
5.審閱本校各類法律契約及文件
6.列席校內外各項會議提供法律意見
7.其他主管交辦事項
三、工作地點: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臺灣大學法務處
四、待遇:
1.採專案薪資支給,月支薪酬新臺幣110000元起 (依年資經歷決定)。
2.除勞基法給假外另有寒暑休(依學校規定)。
五、應徵方式:
1.歡迎有意應徵者備妥:
(1)校聘工作人員履歷表【請至臺大人事室首頁- 常用表單-行政人力組-約用工作人員-校聘工作人員履歷表下載https://www.personnel.ntu.edu.tw/News_n_169_sms_10279__CSN_31447.html】,若有承辦知名或重要訴訟案件之經驗,請列舉清單檢附(民事、刑事、行政訴訟皆可)。
(2)應徵者擔任代理人之法院判決一份(含應徵者於該案提出之訴狀一份) 。
(3)推薦人一名:請提供姓名、職稱頭銜、email及連絡電話、與推薦人關係。不需推薦信。
(4)學經歷證明文件、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(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裝訂)。
2.以上資料請於115年9月4日前寄達或專人送達: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法務處張意芸小姐收。(信封請註明-應徵法務執行長)
